通过细致观察发现这辆“特殊”的二轮摩托车个头虽小,但五脏俱全,油箱、油门、刹车一样也不少,而且属燃油机动车,确认为“迷你”摩托车。经询问,该男子于一个月前在网上花了1000元钱购买,商家没有开具任何合法手续。目前,因驾驶人未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,执勤民警对该特殊“迷你”小摩托进行查扣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对于此事,律师刘丰铭称,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,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。
《产业红火背后面临成长烦恼 乡村旅游如何健康成长》近日,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夜查行动中,首次查获一辆上路“迷你”二轮摩托车。当时,正在进行夜查行动的执勤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车身较小,像玩具车一样的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使,十分危险。执勤民警将其截停。




